鮑思高神父九日敬禮 第七天:1月28日(聖多瑪斯、教會聖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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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題:若望.鮑思高 – 教育家
祈禱意向:為教育工作者
閱讀材料:選讀《聖鮑思高傳【二】》(姚惠民神父譯)
 
【何謂預防教育法】(第五十二章:預防教育法)
 
鮑思高神父為了徇眾要求,便把他所採用的「預防教育法」寫了出來,編在慈幼會的會規中。現轉載如下:
 
歷代所採用的教育青年的方法有兩種:就是「預防教育法」和「強制教育法」。強制教育法就是令屬下認識規則,然後加以監視,以便發現犯規者,必要時便處以應得之罰。施行這種教育法時,長上的言語和容貌該常是嚴肅的,而且是嚇人的;他自己該完全避免與屬下親近。……
 
預防教育法卻不同,我敢說,它恰好相反。它在乎使學生認識學校的規則和章程,然後留神看守,務使學生常在校長或指導員們謹慎的視線之下。校長和指導員猶如慈父給他們談話,不論在任何場合作他們的響導,忠告他們,和善地糾正他們的過失,這就是說:把學生放在不能犯過的境界裡。
 
這種方法完全建立在理智、宗教與和愛上;所以它排除一切嚴罰,就是輕罰也設法遠避。由於下列原因,它似乎比較可取:
 
一、 學生預先受到忠告就不會因了犯規而灰心,如同把過失報告長上時所發生的那樣。也不會因著受到了責備、警誡、和處罰而生氣,因為常有一個友愛的和預防的忠告給他理諭,而且大概也能獲得他的心。這樣,學生便認識懲罰的必要,而且幾乎自願受罰。
 
二、 最主要的原因是青年的浮躁,使他一時忘掉紀律和它所定的處分。所以屢次一個兒童犯規而應受懲罰,他絲毫也沒有對它的注意,在犯規時他根本沒有想起它。若有一個友愛的聲音提醒他,他一定不會犯那錯誤。
 
三、 強制教育法可阻止混亂,但是難使罪犯改過遷善。曾經見過青年們不忘記所受的處罰,而且懷恨在心,意欲擺脫羈軛,甚至企圖報復。有時他們似乎不介在懷,但誰注意他們的行動,便知道青年時代的記憶是可畏的;他們易於忘記父母的懲罰,但很難忘記教育者的處分。有些青年到了年老的時候,仍獸性地報復了他們在求學時代所受到的公正處罰。相反,預防教育法使學生成為朋友,使他看指導員如同一位恩人。這位恩人忠告他,願他成為一個善人,使他避免難過、受罰和丟臉的事。
 
四、 預防教育法這樣勸告學生,使教育者無論是在教育時期,或在這時期以後,隨時可說出心中的話。教育者獲得了自己學生的心,便能對他發生很大的權力,勸告他,教訓他,也可以糾正他,甚至在他有了職業公務和經商的時候,仍可以這樣對待他。為了這些和許多其他的理由,預防教育法似乎勝於強制教育法。
 
(……)
 
有人說這教育法難以實行。我說,在學生方面它是比較容易,更使人滿意而有益得多。至於在教育者方面有一些困難;但是如果教育者熱心工作,這些困難便會減少的。教育者是一位獻身造福自己學生的人,所以他該準備面對各種麻煩、各種辛勞,為達到自己的目的,就是學生們公民的、道德的、學問的教育。
 
除了上述益處外,還可以加上以下的益處:
 
一、 學生將對教育者常表示十分尊敬,他時時樂意回憶自己所受的指導,常把自己的教師和其他長上們看作慈父、兄長。這些學生不論到什麼地方,大多成為家庭的慰藉、良好的公民、熱心的教友。
 
二、 學生在被取錄時,無論他有怎樣的性格、氣質、品行,為父親的可以安心,他們的兒子不會變壞,而且可以肯定他常會變好一些。有些兒童久使父母痛心難受,甚至被兒童感化院也開除,後來按著上述方法去栽培他們,他們竟改變了脾氣、習性、開始善度生活,現在他們在社會上佔著為人尊重的職位,這樣一變而為家庭的支柱,當地的光榮。
 
三、 不幸染有惡習的學生進入一所學校,也不能引壞他們的同學。善良的青年們也不會受他們的害,因為沒有這樣的時、地和機會,那應在場的指導員會立刻設法補救。
 
反 思:
 
鮑思高神父於1884年自羅馬給都靈的青年中心所寫的那封著名的信函,可以說代表著他多年來的牽掛,就是他的神子們是否真的懂得他「教育法」的精髓,又或者只是說說而已!
 
猶如在會憲第20條所說的:「…鮑思高神父把這預防教育法傳給我們,以指引我們該怎樣生活,怎樣工作,為能有效地傳播福音,並助青少年一臂之力,也鼓勵他們自己負起這項任務。預防教育法滲透我們和天主的關係,我們和別人的交往,及我們的團體生活。它的實質就是愛,是一種會博得還愛的愛。」
 
預防教育法如其說是「教育法」,更好說是一種「靈修」,一種生活態度。我們不單在課堂上教育青年時採用,更需要在其餘的時間裡,活出這種包含著「理智、仁愛、宗教」的思維與生活方式。
 
禱 文:
 
鮑思高神父,感謝你留給我們這項豐富的遺產,你為拯救他們,犧牲一切,求你賞賜我們能深切體驗耶穌喜愛青年的心,和祂一樣地愛護青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