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 總會長贈言反思( 三)

守護

葉神

在總會長贈言2020 的光照下,大家庭成員怎樣幫助青年,在香港獨特的處境中,成為熱心教友、良好公民?

上文提要

總會長贈言2020(下稱「贈言」)的主題為:熱心教友及良好公民(下稱「雙軌目標」)。本系列將撰文五篇,幫助大家庭成員(下稱「我們」)領略贈言的精髓。上期單元二,堅持:贈言(前言—1.4)集中討論熱心教友的典型,就是堅持以天主的角度解讀生活事件,從而作出正確的選擇。

過去一年,青年受到極大的折磨,贈言激勵我們「應該具有協助年輕人的能力,使他們敢於夢想和選擇;」(1.4B);但社會正在製造基要派、相對派等錯誤觀念,無形地蠶食青年的良知,贈言敦促我們必需守護青年,免受錯誤價值觀的危害。

相對主義

贈言(1.5)臚列了幾項錯誤的價值觀,它們都否定客觀真理,並把判斷是非的準則建立在自己的認知及感受上;籠統來說,它們可稱為相對主義(Relativism)。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93年頒佈了《真理的光輝》通諭(Veritatis Splendor 下稱VS),對「相對主義」作出嚴厲的譴責:人濫用自由,自主地決定是非好壞,這種相對主義,只會使人遠離天主 (參閱VS 84)。贈言秉承教會傳統,嚴肅地指出相對主義摧毀了青年的良知,使他們失去分辨是非的能力。

各人有自己的良知?

早前立法會議員容海恩,在論及721事件時說:「談什麼良知,我沒有良知嗎?...各人有自己的良知。」她這番「良知論」雖受多方非議,但無可否認,它切中了一個有關良知的要害問題:「為什麼單從媒體所播送出來的畫面,我的良知必須要跟從你的良知,直接判斷白衣人的襲擊行為是錯的?」換句話說,如果我相信白衣人有良好的動機:如保護某區的秩序,而事實上他們也達到了這個好目的,那麼你用什麼理據強迫我必須要判斷他們的襲擊行為是錯的呢?

香港教區在七月廿二日,發了一個聲明,表達了對元朗西鐵站發生的市民被毆打事件,感到心痛,並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。教區為什麼可以直接判斷721的襲擊行為必然的錯,不會因為「各人有自己的良知」而變成不能判斷它的對錯呢?

內在惡(intrinsic evil

教會一直以來,都努力不懈地向天主子民解釋,某一類行為,不論行動者動機,不問帶來的後果,它必然是錯。《真理的光輝》綜合了二千年的教導,作出了一個詳盡的論述(參閱VS35-83),簡單來說:每一個人都分享同一人性,它是客觀、永恒和不變的;人憑著理性,可以在生活中發現人性,但不能改變人性。(基督徒在聖神的光照及教會的帶領下,能更準確地掌握人性)。人的身體使人變得有限,人的有限使人不斷地在生活中作出選擇,人若透過自己的身體選擇一個行為去滿全人性,這個行為就是善,反之為惡。這套判斷行為善惡的法則,稱為自然律(natural law),「自然律是銘刻在每一個人的心上,因為這正是指揮我們避惡行善的人類的理性」(VS 44),在自然律的光照下,教會判斷了某幾類行為,因為必然相反人性,因此斷定它們常是錯誤的,「各種侵害人類生命的罪,比如墮胎、自殺……;各種侵犯人身的完整、使人殘廢、虐待身靈的酷刑、精神迫害;各種傷害人格尊嚴的罪,如……任意拘留、奴役...」(VS80) 以上這些行為,教會稱為內在惡,即「不管行為人的意向及環境如何,(這些行為)總是惡的。」(VS80) 同時,《真理的光輝》重申「絕對不可以,即使有重大的理由,為了達成一件善事而作一件壞事 (內在惡)。」(VS80)

721 的襲擊行為,明顯涉及內在惡,因此教區予以譴責。贈言重申我們要提防相對主義,一方面希望我們幫助青年戒避相對主義,若有青年出作上述相反人性的內在惡行為,我們應竭力勸阻;但可惜,過去一年,相對主義已漫延在香港各個階層。

私下體恤Vs公開包容

教會常有責任,堅持上述提及的幾類內在惡,如虐待身靈的酷刑、精神迫害、任意拘留等行為,無論任何情況,是不能容忍的。在教育層面,我們應該教育青年不能用傷害人尊嚴的方法作為達到目的手段。過去一年,很多市民高叫「兄弟爬山,各有各做……」等口號,原意是表達抗爭運動的多元及對抗爭者的體恤,但這些口號會讓青年誤以為只要他們有良好的動機,所有行為都是正確的;我們必須時常醒悟,當青年作出如誹謗、毆打、起底等涉及內在惡的行為時,我們有責任盡力勸阻他們,而不是公開地、原則性地去「包容」這些常是錯誤的行為。同樣,當社會有合理的基礎相信部份警務人員濫用酷刑,有權力的人應該盡力停止這些行為,而不是以「止暴制亂」作為口號縱容這些「虐待身靈的酷刑」的行為。

違法行為與內在惡

有某些違法行為,如非法集會、遊行等,本身並不是內在惡,即行為本身並不構成對人尊嚴的直接傷害。贈言邀請我們務必小心處理這類行為。原則上,我們該「教導青年成為有誠信和守法的公民」(2.4),但有些法律是不公義的:「如有掌權者制定不義的法律,或採用違反道德秩序的方法……權威自動消失而轉變成為迫害。」(CCC 1903)因此贈言結語中補充說,守法的意思是「遵守必須遵守的法律。」總會長按教會訓導作出策勵,青年若因阻止一件不公義的事情而涉及違法行為,如果他已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,而他的方法並沒有涉及上述的內在惡,那麼我們就有條件宣稱這些青年在道德上是正確的。如果有人用「作了違法的事」為由,企圖貶損他們的人格,我們要保護他們。

總會長按教會訓導,呼籲我們要提防相對主義,並不是要讉責任何人,而是希望我們在世俗的紛亂中,仍能為青年守護正確的價值觀,因為只有秉持正確的價值觀,才能得到真正的公義、為人類謀得福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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