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誡 「不可作假見證」
第八誡禁止在人與人的關係上歪曲真理。而真理是指人認知與事實相符合,當人做事及說話能達至真理,就叫作誠實、誠懇或坦率。 刻意藉違背真理的言詞或表達方式,故意講論不實的行為,如:講大話、吹噓、誹謗、講是非等,都引人陷入錯誤,是正義與愛德上的過失。 此外,謊言打擊人的認知能力,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,撕裂社會組織的關係,為整個社會是一種不幸。它也引人遠離天主—真理之源。
 十誡與基督徒生活 - 第八誡 「不可作假見證」(https://youtu.be/zFhsnUrhcx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