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誡「不可偷盜」
第十誡「不可貪他人財物」

第七誡禁止不義地拿走或扣留他人的財物,以及造成他人財物上的任何損失。另外,這誡命不只限於偷竊,就以剛才片段為例,炒賣手機雖然沒有違反社會法律,但是以人為操縱貨品價格漲跌的賺錢方式影響市場經濟的平衡,也算是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。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財富過度的佔有慾,例如:只追求名牌,不滿足所有等。 其實,人最終極、最大的渴望及幸福,應該是可以面見天主,而不是可朽壞的物質東西。我們可以善用財物去幫助他人,彰顯天主的愛。
 第七誡「不可偷盜」第十誡「不可貪他人財物」(https://youtu.be/nsS_qKEH31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