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責任
在紅灣半島事件中,有人提出一種論點:投資者理應尋求高利潤,故營運過程不應受「社會責任」所阻礙。這論點受到不少批評,甚至譴責。在發展商決定不拆卸後,有評論認為這是「企業社會責任」意識在香港得到肯定的一個重要里程碑。
究竟,「利潤」與「責任」的關係是怎樣?
企業負責人,在社會面前,應承擔他們的工作對社會應負的經濟與環保的責任。他們應考慮到人群的福祉,而不應只顧利潤的增加。當然,利潤也是必要的。利潤得以實現投資,保障企業的前途,也保障就業。(《天主教教理》2432)
D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