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會向社會發言

 

近日,在大眾傳媒中流傳著一個訊息:按照「政教分離」的原則,教會不應評論社會事件,尤其是政治。究竟,教會對社會的發言與其使命的關係是怎樣呢?

教會毫無現世野心,其唯一目標是在聖神領導下,繼續基督的工作;而基督降世,則是為替真理作證;是為拯救人類,而不是為審判人類;是為服務人,而不是為受人服務。...... 教會根據委託於她的福音,宣佈人的權利...... (《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》3, 41)

 

在人的基本權利及人靈得救要求時,教會對社會經濟事務,也發表其道德的論斷。…… 教會基於其使命,有權在政治的事件上,亦發表其道德判斷。…… (《天主教教理》2246,2420)

 

譴責罪惡和不正義也是在社會中傳福音的使命之一,這是教會先知角色的一面。但是,我們應該清楚地知道,宣傳福音是比譴責罪惡重要得多,後者不能忽略前者,因為前者給予更高動機的真正穩定和力量。(《「社會事務的關懷」通諭》41)

基督徒是社會的公民,按照天主教的信仰,公民的義務包括:

公民的忠誠合作包括合理指責的權利,有時甚至是一項責任,以指陳他們認為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。(節錄《天主教教理》223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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