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的工作
今年的五月一日 ─ 勞動節,
世界各地的勞工階層均有上街的行動,以表達他們的素求。不少參加者的要求實在簡單及基本:我們需要一份有合理工資的工作!在《天主教教理》中的第七誡談及「人的工作」。《教理》首先指出經濟活動的真義。
經濟活動的發展、生產的成長,是用來為滿足人們的需要。經濟活動不只為了生產的增加,利潤或權勢的增加;而應首先導向為人服務,為全人,並為全體人類服務。經濟活動固然以自己的方法主導,但也應在道德範圍內,尊重社會正義,以回應天主對人的計劃。(《
天主教教理》2426)
《教理》2427-2428
指出「人的工作」與天主的關係,以及工作的「首要價值」,並指明人在工作中應得到甚麼酬報:
在工作中,人行使並完成一部分銘刻於其本性的潛能。工作首要的價值是在於人自身,他是創作者,也是受益者。工作是為了人,而不是人為了工作。每人應該能從工作中獲取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資源,並為人類團體服務。(《天主教教理》2428)
公道的薪酬是工作應有的成果。拒絕發給或不按時發給薪資可以構成嚴重的不義。(《天主教教理》2434) 工作的的酬報應當...... 相稱地維持其
(工作者) 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、社會、文化及精神生活。(《
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》67:2)
一般人可能認為「失業」是「正常存在」的社會現象,但是,《教理》清楚表明「失業」構成的危害。
失業為受害者幾乎常是對其尊嚴的打擊,並對生活的平衡是一種威脅。除了對當事人是一種傷害,對其家庭亦生出許多危險。(《天主教教理》2433)
《教理》2433 認為社會應按照環境而協助國民獲得工作及就業,而企業所得的利潤也要保障就業。
企業負責人...... 應考慮到人群的福祉,而不應只顧利潤的增加。當然,利潤也是必要的。利潤得以實現投資,保障企業的前途,也保障就業。(《天主教教理》243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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