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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前對愛的定義總是無比的溫暖、朦朧的感覺。當看見她,整個世界都變得美麗,鳥語花香,任何一切都讓人想起她。只要她一進來我所在的地方,我的心便如小鹿亂跳。 這是熱戀中的感覺。這是很令人着迷的情緒反應,但我們不應該把這感覺和真愛混淆了。有些人以為一段關係的長短是取決於那互相吸引的程度。他們會花很多時間去探討自己到底是不是戀愛了。 可是, 他們忽略了「愛」其實是以伴侶的最大利益作決定的,即使那種溫暖迷濛的感覺已經逝去。但這還是不夠, 我們要根據天主所指示的真理, 從而去思考什麼對伴侶來說是最好, 而不是自己覺得什麼是為我們最好。當我們明白這一點後, 就只剩下把那種愛生活出來。 我想愛與迷戀的最大分別就是, 愛並不是突然發生的事, 而是互相建立的, 這是一項責任。因為如果當熱戀感覺淡去, 我們就認為愛已經完結, 那麼我們可以肯定真愛在這一段關係中從來沒有發生過。說到底, 愛如果只是浪漫的感覺, 一對結婚的男女又如何承諾他們的婚姻可以「至死不渝」? 要不是, 就變成「至悶不渝」。所以,我們是不可以用感覺去衡量一段關係的價值。 假設你已經結婚,而你懷孕的妻子有嗜食症。現在是凌晨四點,她想你幫她買朱古力雪糕、酸梅汁和牛肉乾。你轉過身,看看你當初所選的新娘,她好像再沒有結婚時所發出的亮光。凌晨四點這一刻,你的世界不再美麗,鳥語花香亦不再。 不過, 當你吻一吻她正在發熱的額頭,你離開溫暖的床,駕車去為她買東西。 愛是否已完結了? 實際上,這愛再真實不過了。 所以, 你如何知道你愛一個人?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有一個完美的答覆 ─ 當你對所愛的人的責任感越來越大時, 愛就會越真實。 (1) 這愛最好的榜樣就是耶穌。 祂自己完美地展現如何去愛一個人。當我們想知道該如何去愛,只需要看著十字架上的祂就夠了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. Karol Wojtyla (Pope John Paul II), Translation: 婷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