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鮑思高神父在沒有任何經濟基礎之下,但深信「這是聖母願意建一座教堂:她會想辦法來付這工程的費用的」(MB VII, 372),他於1863年年初與羅思彌宜會士(Rosminiani)會士商討,將一幅他曾於1854年4月賣給他們的一片修院的土地,再次買回來。整個交易在同年2月11日。他就將整個工程,交託在恩人們的善心上,和當局的支持,他發出無數眾多的公函籌款,解說興建新教堂的特殊牧靈理由:讓青年中心的內宿及走讀的青年們有足夠的地方來祈禱,而這座教堂亦為華道谷區,在那裡「住了約二萬多的居民,但在這個區域裡卻沒有一座教堂或小堂,除了我們的學校外,也沒有一座公立學校,可供一個舉行神聖禮儀的地方,或提供宗教教育」(MB VII, 379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