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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複雜的華道谷建築群中,從鮑思高神父時代起,到今日的建築物裡,仍然可以在聖殿門面側可以找到兩幢建築物:在入口有門房(右邊)及印刷所(左邊)。可以作為教堂的冠冕。
當鮑思高神父有能力控制整座畢納地房子的時候,他立刻進行重建和興建新的青年中心的外牆,他在面對園丁大街處興建了一對重大的木門。當開始舉辦宗教及要理班後,便將這對木門關上,以防外人的闖進及騷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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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1853年10月,鮑思高神父在畢納地小屋裡開設了工房,請履革匠Domenico Goffi師傅同時擔任門房的工作。三年之後,當為寄宿生建成新的建築物後,便以新的方式和規矩來管理。聖人選擇了新的門房,及在旁邊保留一處成為小學上課日時作為餐廳之用。

「選擇一個好的門房,為整座教育團體是一個寶貝。」鮑思高神父十分深信此事,並將它寫進《預防教育法》的小冊子內(參:第二章、第五段RSS 6 [1985]248)。更將教育重任賦予門房,甚至可以在《聖方濟沙雷氏青年中心規程》。其中有關門房方面並有12條款,現節錄部份內容:

 
graphic1. 門房最主要的職責,就是經常留守在他的崗位上,禮貌地接待所有的訪客。無論何時因為要履行自己宗教的義務、用膳或其它合理的理由而要離開自己的崗位時,他應該由院長所指派的一位來接替他。
2. 若無長上的准許,不可以接納任何人進入校園範圍之內。他需要直接處理訪客的事務,或訪客要求與學生會面時,需交由監學去處理。只有那些直接要求與院長見面的訪客外,不用通傳。
3. 除非得到長上的指示,若學生沒有准許證,則不可任意離開校園範圍。若此事發生時,他應保守秘密,並記錄離開及回來的時間。【…】
9. 他應在操場上及校舍裡保持秩序,並預防任何不當的行為。不可在教堂舉行禮儀時、上課或自修時間時,容許其他人大聲喧鬧,或製造嘈音。【…】
12. 門房應經常努力保持忙碌,一是因為他的日常作息工作,或是與那些被托付給他照顧的人們。在待人接物時,應經常保持禮貌及和藹可親。保持禮貌與和藹可親應是他突出的特徵。(MB IV, 743-744; BM IV, 548-54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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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859-1860年間,鮑思高神父得到賈法束神父的幫忙,在原來狹小的門房處,興建了一個較寬敞的門房,包括有門房辦公室、學生家長的會客室及馬車的有蓋通道。兩年後,再將門房往右伸延(就在園丁路上),一直到那新建的印刷所角落,和斐利伯園地的圍牆邊。這個門房一直保留直到1874年為止(參:圖20, n.3)。
當興建完聖母進教之佑大殿後,聖人於1873年再次從Giovanni B. Coriasco木匠那裡購入在聖殿右側的地方,他曾於1851年將此地賣出去,並在那裡建有一座房子及他的工房(參:圖20, n. 4)。自1874至75年間,開次Spezia計劃,興建兩座中的首座建築物。
在這三層高漂亮的樓房裡,設有門房及其它的辦公室,和招待客人的客房。就在這座適度的建築物裡(日後逐步完成),可以找到書店、小型的儲藏室,及在二樓處為書籍的釘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