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54
年 10 月 29
日。多明我沙維豪和他的父親一起來到我這裡,這是沙維豪首天上課的日子。他立刻發覺到掛在牆上的一塊紙牌,上面寫著:Da
Mihi Animas, coetera tolle. (予我靈、取其餘。)
沙維豪立刻明白了,說:「我懂了,這裡不是進行金錢的貿易,而是辦理救靈的大事。我希望我的靈魂也要參加這個工作。」
(《青年良友》第
220
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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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─《青年良友》
在這個房間內,我寫下了慈幼會的會規。我還記得當晚雷電大作,一道閃電打進我的房間,弄翻了我的桌子,更將墨水倒在我剛寫好的慈幼會會規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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