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聖鮑思高瞻禮可獲頒賜全大赦 |
總會長范達民神父請求宗座聖赦法院,考慮把鮑思高神父誕辰二百周年由2014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6日,宣佈成為禧年,頒賜在某些條件下的全大赦。這法令的一部分刋登如下: 宗座聖赦法院藉教宗方濟各頒布的特殊訓令,樂意在這聖年中,向慈幼大家庭成員,以及所有痛悔己罪,受愛德推動的信友,頒賜全大赦,但需符合所規定的一般條件(特定日子前後數天領受修和聖事及聖體聖事,並為教宗的意向祈禱)。教友亦可透過參與敬禮聖鮑思高的宗教儀式,或獻出一些時間,在他的聖髑或聖相前祈禱,誦念信經、向聖母瑪利亞及聖若望鮑思高禱文(或請求代禱),並以天主經結束;也可為煉靈求得全大赦。 一、 在 2015 年 1 月 31 日聖鮑思高瞻禮和 2015 年 8 月 16 日二百周年紀念日兩個特定日子。 二、 每次參與一組人朝聖: 甲、 前往鮑思高新堡鮑思高崗(聖人出生之地)聖鮑思高堂;或 乙、 前往都靈聖母進教之佑大殿:鮑思高神父的遺體,安放在他建築的聖堂,並於 1911 年成為一所次聖殿,是整個修會的神修中心。 年長及患病的教友,只要痛悔己罪,及有意向盡快滿全所要求的三個一般條件,也可獲頒賜全大赦。他們應獻出一點時間,在鮑思高神父的聖相前祈禱,並在家中以心神參與慶典或禧年往訪聖堂,如果能力不許可的話,至少可誦唸上述禱文,並把生活中的艱難困苦獻給上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