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於活在真理中


  2:22-35

按梅瑟的法律,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,瑪利亞和若瑟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,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記載的:「凡開始首生的男性,應祝聖於上主。」並該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,獻上祭物。(路 2 : 22-24)

在這三節的聖言,三次提到聖母和若瑟守上主的法律。我們可有相信天主的法律,是絕對的真理呢!我們可有體驗到活在真理中的喜樂和平安呢?

願我們也跟隨聖母和聖若瑟的榜樣,並樂於活在真理中!

  江志釗 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