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重生命
瑪 5:20-26
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;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『傻子』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『瘋子』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」(瑪 5:22)
耶穌要求我們由心內對人的生命,有絶對的尊重。更要小心說話,因為我們的說話是有力的,能傷害人,而天主一定會為弱小受害者伸冤的!
主聖神!請助我們有由心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,有一份尊重! 江志釗 神父
江志釗 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