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綱
瑪 12:1-8
『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』(瑪 12:7)
若我們細心反覆的讀這句聖經的話語,會否想到耶穌用這話來駁斥死守法規的法利塞人的原意呢?
愛天主和愛人,是耶穌認定為誡命的總綱,所以不應以死的條文,來局限或批判別人。我們應學習先聆聽天主今天給自己的提示,懷著祂的愛意善待別人。
**仁愛的主耶穌!請助我們學習天父的愛,並以祂的愛心,善待別人。*
*
江志釗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