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愛的人


瑪 5:20-26

耶穌對他的門徒說:「所以,你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的禮物時,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」(瑪 5:23)

不能愛天主所愛的人,我們還能取悅天主嗎?

主聖神!請助我們學會愛一切的人,為感謝天父給自己愛。

江志釗 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