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條誡命
瑪
22:34-40
耶穌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的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和它相似:你應當愛人如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(瑪
22:37-40)
為何愛人和愛主的命令是相似呢?我們可有想過如何去愛天主呢?
祂既是愛的根源,我們的愛也是由祂而來,我們如何能愛祂?為何祂還要我們愛祂呢?
我們要做的是否只需要去欣賞和接受祂的愛呢?充滿了祂的愛,我們當然會像祂的愛,自然地去惠及他人。
所以,我們若行了第一誡,就自然地會活出第二誡:愛人如己。相信這就是答唱詠的答句:上主,我的力量!我愛慕您!(詠
18:1)
**主耶穌您既是愛的根源和本身,請助我們欣賞和活在您內。**
江志釗神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