擁有?
瑪 10:34-11:1
誰為我的緣故,喪失了自己的性命,必要獲得生命。(瑪 10:39)
能為了存在祂的愛中,而放棄自己所執著的,就必會得到永生。
我們能看清天主的絕對重要嗎?
**永生的主!請助我們抓緊您的愛!**
江志釗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