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須要愛
谷 12:28-34
『你應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上主,你的天主。』 第二條是:『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。』
(谷 12:30-31)
耶穌很清楚地指出,誡命的總綱就在於此。今天,我們會可會想到只要愛主愛人,我們便會在內,並能預嚐永生的喜樂呢!
**救主基督!請助我們真誠的愛您和一切的人。**
江志釗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