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教育法
預防教育法 約在十九世紀初開始發展,它是一種處理 羈留所 青年罪犯的方法。在法國和意大利北部 羈留所領導人 漸漸關注人性的正面,因此,預防教育法也漸漸受到關注,並 逐步推動以代替強制教育法。
在羈留所採用的新紀律策略,是要針對人性的邪惡。青年心靈是最脆弱的,需要受到保護,不要受到傷害,更不是當他們犯錯時去懲罰他們。
這一個觀點,令教育者致力建立一個遠離罪惡、甚至遠離因違法所導致懲罰的教育環境。它是一個像家長般的關顧,以和藹、臨在和建立家庭氣氛方法去保護青年。教育與宗教的融合是正面策略,為防止青年無論在肉體上、理智上、道德上和心靈上受到損害。 例子︰
鮑思高神父 被這個嶄新的教育方法深深吸引。 他稱他的教育經驗為「預防教育法」。他借用了當時推動人道主義的教育機構所採用的、 嶄新的教育方法為 標題。 他選擇以仁愛勸導的現代教育手法,替代那舊式的強制方式。
預防教育法是以孩子為本,按 他們的年齡為指標,因此需要教育者或教師以持久的愛去施行,他們彷似一個父親或母親時常臨在青少年中間,給他們提供建議、引導和支持。因此,便形成了以家庭為本的教育模式。 (Braido, PNR, 7-8)
鮑思高神父選擇「預防」方法的另一個原因,是他不單只希望可以徹底地,與當時普遍使用的強制教育法脫勾,他亦看到透過教育和愛,可以預防青少年的身體和道德受害,這是接納被遺棄青少年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方法。他視預防式的關愛,是唯一遏止青少年犯罪以及防止社會繼續剝削青年的方法。
在鮑思高的腦海裡,「預防」這概念,是從他被祝聖為神父那年開始已經建立起來,就是要特別關懷及拯救那些貧苦和被遺棄的青少年。他帶領青年認識天主及體會上主的恩賜,協助他們經驗天主的愛,並關注他們的成長、教育、專業技能、道德和社交等各方面的需要。 ( Braido , PNR , 9-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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