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智 — 技巧

理智在預防教育法中十分重要,特別是在制定規則、糾正錯誤和實施約束三方面︰

 

一、規則上

以下是使規則具合理性的 提示 ︰

01. 規則建基於常識
02. 盡量少
03. 盡量使它們的結構簡單易明
04. 若需要解釋,要簡潔地強調它如何促使學生的益處
05. 清楚地以口述及以書面去傳達
06. 青少年傾向善忘,這並不是故意的,適時提醒是有需要的
07. 非所有規則的價值都一樣的。那些重要的要堅決執行,那些只為方便的則
  可彈性執行
08. 規則雖具功能價值,但它們的效用需要隨時間作適當的更新
09. 若讓學生有份參與制訂他們的規則較佳, 他們將覺得有責任去遵守
10. 公佈規則前,先檢視它的公平性。從遵守及執行人的角度去作評估

二、糾正上

由於青年很善忘, 糾正往往是必須的。以下是一些提示:

01. 要先判斷是否必須作出糾正。可能有一些比較圓滑的方式提醒青年。我們
  要明白,錯誤往往是由於其他因素引發,而非學生惡意犯錯。這樣,要處
  理的是那些因素,而不是學生本身。

02. 在關心和尊重犯錯者的環境下,私下糾正個人的錯誤,切勿公開去處理個
  人的錯誤。
03. 糾正之前,先問自己︰
  • 糾正的原因是什麼
  • 那些核心價值被違反
  • 那些糾 正方法與罪行相符

04. 避免以下的糾正方法︰

  • 切勿指責,歸咎於惡意,或妄下結論
  • 切勿直呼名字或使用攻擊性的語言
  • 切勿諷刺
  • 切勿訓話
  • 切勿說教
  • 切勿使用暴力 。別提高你的聲線
  • 切勿針對人
  • 切勿公開或擴大到其他人身上
  • 切勿牽涉家長 — 除非認為是重要和危急

05. 當糾正時︰

  • 應根據事實
  • 應以禮相待
  • 應具理性
  • 應堅定
  • 應簡潔

06. 經過糾正後︰

  • 不應記仇;要原諒後悔的學生
  • 不應重提學生過往所犯的錯
  • 切勿用一個人所共知的學生所犯的錯事,作為其他學生的警戒
  • 保持與犯錯者的關係和溝通
  • 如果你在糾正時表現不當或無禮,要求學生的寬恕

三、 約束

一般來說,不要懲罰

01. 如果學生犯的是大錯或時常重犯,要了解他們是否有一些隱藏的因素,或
  他們的心理或社會成長背景,犯錯者可能需要接受輔導。
02. 以理解和願意協助態度,邀請家長參與找出解決方法。注意要營造一個尊
  重和諧氣氛。
03. 如必須作出約束,以下有兩項建議:
  • 利用功課讓犯錯者有長遠的好處
     例如︰要求他們記熟一篇有啟發性的文章。
  • 剝奪權益︰暫時剝奪犯錯者某些優待
     例如:你親切的關注或他 / 她所喜歡的東西。
04. 約束應相應於所犯的錯誤是絕對必要的。絕對不能誇大定出約束的性質和
  時間。
05. 絕不能用體罰。
06. 絕不能帶有羞辱。

紀律是必須的。它表現出仁愛強硬的一面。理智是鍛鍊紀律生活的有效方法;教育是改變人心的工作。當理智和仁愛相互合作,學生才可獲得益處!




圖片 :作者不詳 (取自 Salesian Province of Mexico)
延伸閱讀︰
鮑思高有關慈幼式懲罰的信件 (1833)
(Don Bosco's 1833 letter on Punishments in Salesian House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