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部分 需求、價值、態度、技能
1) 需求為本的教育 鮑思高神父是一位 積極的實在主義者。 鮑思高深信沒有「壞孩子」這回事︰「每一個年輕人,就算是最頑劣的青年,總會有一些優點。教育者的首要工作,就是去發掘那些潛於青年中的優點,這就是存於他們心靈內的美好一面。」( MB, vol. 5, 367 ) 鮑思高神父明白到,有許多的事物會阻礙一個人從童年到成年的成長。經過他 40 多年教育青年的經驗,他深信真正的教育,就是去回應紮根於青年的內心、理智和靈魂上的渴望;即是回應每一位青年的三個基本需要:情感、求知和靈性。 為了適當地回應這些需要,他綜合出三個重要的元素作為教育法基礎:仁愛、理智和宗教。因此,在預防教育法中︰
教育者與學生、家長與孩子的互動可見以下圖表︰
大家都明白,單靠圖表很難完全表達教育的完整 。在上圖中,每一個箭嘴與圓圈的指示 — 仁愛、理智和宗教 —並非分割獨立指向感性 、知性和靈性上的需要。為此,我們嘗試以虛線來分隔。理智對感性及靈性一樣重要,就如它導向知性。宗教的培育影響靈性,亦同時影響感性及知性。教育者與學生建立互信,不單只激發青年的情感發展,同時也增進知性和靈性的成長。我們可以說,每一種需要和教育是緊扣相連,同時也影響著整個人的發展。 預防教育法的完整性,不只著眼於青年的成長,亦包括教育者和家長的成長。全人教育並不是單向,由教育者對學生或家長對兒女的灌輸過程,全人教育的真意,在於全面地孕育教育者 / 家長與受教者 / 孩子的成長。這比單單根據既定的教學課程,或教授課本更具挑戰性。預防教育法將教育者和受教者、家長和子女,置身於一個成熟的旅程,對 鮑思高神父來說,教育就是每天陪伴青年成長的藝術。 要接受如此困難的挑戰,絕對不是容易的任務,大家必須要培養正確的態度及個人技能,妥善準備自己做一個真正的教育者。
2) 價值、態度、技巧 2.1 「價值」 一詞有不同的意思。例如︰在社會學中,「價值」是指人在一個社會團體中,共同具有約定俗成的「理想、風俗、體制」等。在倫理上,「價值」是指「人類渴求作為手段或目的的任何目標或素質。」在商業上,「價值」是指「某些東西的價格,即它值得用其他物品的價格 / 金額來交換」。 (我們可以從字典中找到更多的解釋) 在這裡,我們認為「價值」的意思,是指「為了整個教育體系的好處,大家都視為值得去追求和付出努力的『一個原則、標準或素質』」。從這角度來看,仁愛、理智和宗教組成預防教育法的核心價值,它們本身暨是目標,又是為達致全人教育的方法。
2.2 「態度」 是指「心靈的 狀態、感受、定位或傾向 」。態度激勵 我們邁向我們懷有的價值,它亦可能是負面的,受我們負面的偏見 和衝動所支配。
我們越深信我們所持有的價值 ,我們越會以適合的 態度去生活。這個傾向驅使我們以言以行,活出我們所持的價值觀。因此,作為一個教育者︰
2.3 「技能」 是「源自個人知識、 習慣 、才能去做好某些事的 能力」。即是才能及專業能力。 秉持以理智與青年相處的態度,促使我們改善日常與學生接觸時,保持理智地處理事情的能力。同樣 ,一個有意識的、日常技能的鍛鍊,除了改善我們對學生的態度外,也會強化我們對價值的信念,影響我們的行為及人際關係。因此,價值、態度和技能,此三者是回應青年的基本需要。 我們會細心剖析,如何在日常生活中,以 預防教育法的價值和態度,去與青年接觸。 這方法論將確保 鮑思高神父的全人教育法可以得到徹底的了解,並可以有效地實踐於日常生活中。 圖畫︰ Peter Gonsalves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