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判斷,免得受判斷   ~ 建國 ~

 

小時候我很喜歡及佩服聖女小德蘭。我從蘇雪林寫的《一朵小白花》中,了解她成聖的秘訣:「神嬰小道;生活以愛為中心。」我開始學她。但我也想走出自己的成聖之路,因為我的性格與她不同,而且一條好的成聖之路未必為每個人都適合。所以我便開始了尋找適合自己的成聖路之旅。

 

有一天,我翻開了聖經,偶爾讀到了以下的章節:「你們不要判斷,也不會受判斷。」我立刻被這句話吸引,我直覺上感覺這句話適合我的性格。我開始非常認真地研究「判斷」的意義。

 

在日常生活中我不斷的發現,我常在「判斷」別人的行為:這個人做得不好,那個人做得不對;這個人不懂禮儀,那個人禮儀太隨便;這個人只會說不會做,那個人什麼都不會;某人經常遲到,某人做事速度慢得像蝸牛,某人很貪吃且吃得很多,另一些人吃得很少等。更糟糕的是,很多別人做的事或做法我都不贊同。如果這些就是「判斷」的話,我的天,那末我不是整天無時無刻都在判斷人嗎?我怎麼能辦到不判斷呢?除非我把眼睛閉起來,什麼都不觀看、不參與。我真的沒辦法不判斷嗎?我不服氣,我開始從生活中去探索。

 

有時候有些事情大家都在幫忙,偏偏我不幫忙。後來就聽到別人這樣評論我說:「這人真自私,只會享受,絲毫不肯貢獻。」以後別人對我就形成了如此的印象。其實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,這只是外表的行為而已,因為人內心的世界未必是這樣。我自己知道,我不幫忙,是因為我看見已有很多人在幫忙,我再參進去是多餘的,趁趁熱鬧罷了。所以就把機會讓給別人吧!若那事真的沒有人肯做,或很少人願意做,那麼我一定會盡力並靜悄悄去做。

 

有一次我們午膳時吃盒飯。我最不喜歡吃飯盒,因為飯量太多,超過了我平常的飯量不過,我的原則是:既然我接受了那盒飯,我就要把它吃完,不然的話一定會很浪費。所以,我很快便把它處理完了。別人看見了便對我說:「你這麼喜歡吃盒飯,再給你來一盒吧!」我很快把盒飯吃完,是人人可見的,但其理由,卻是不可見的。

 

我平常不喝咖啡,這是人人可見的。有一次,午膳後有些人在喝咖啡,有些人在喝茶。有人給我倒了一杯茶說:「你不喜歡咖啡,就喝茶吧!」。從我平常外表行為上看,我不喝咖啡。其實我內心的感受並非如別人想像的那樣。我真正的理由是:喝酒的時候我不覺得有什麼好喝;喝茶也我不覺得有什麼好喝;喝果汁我也不覺得好喝;但是喝咖啡我卻覺得很好喝。就是因為我喜歡喝,我怕會養成習慣,所以平常我就不喝。喝不喝咖啡,人人可見;但為什麼這樣,是不可見的。

 

有一天,我經過聖堂,看見聖堂裡接近至聖所的地方,我發現有貓或狗的排泄物。那時聖堂內外都沒有人,我趕快去找清潔用具,迅速把地板清理乾淨。就在我這時候,有一個女士經過,看見了便說:「當然啦,你這樣做是想別人誇讚你有公德心!」我在聖堂處理污物是事實,人人可見;但我是否想別人誇讚,是不可見的。其實,若真的想別人誇讚,我一定會等到有很多人經過的時候才做給別人看,沒有現在這麼愚蠢吧!

 

從上述的生活片段裡,我得到一個結論:「人的行為有兩面。一是看得見的,就是行為本身。二是看不見的,就是行為背後的動機、原因或意向。一個行為的好壞,不可只靠外表的行為來定斷,更要看其背後的動機。比方,我從地上拾起一支針,本來是很平凡的事,但若為了愛天主的緣故而作,這平凡的行為才有不平凡的價值。同樣,我去醫院探望病人或去服務窮人,都是很有意義和價值的行為,但若我的動機是想得到別人的誇讚,這樣好的行為已失去了它的價值和意義,因為「. . . 已得到了自己的賞報。」(瑪六:2516)可是,別人的動機是遠超過我們的能力的。

 

福音中耶穌說:「你們應當心,不要在人前行你們的仁義,為叫人們看見;若是這樣,你們在天父之前,就沒有賞報了. . . 你行善時,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行的事 . . . 」(瑪六:1-6)「誰若因我的名字,收留一個這樣的小孩子,就是收留我。」(谷九:17;瑪十八:5)「誰若因你們屬於基督,而給你們一杯水喝,我實在告訴你們:他決不會失掉他的賞報。」(谷九:41;瑪十:42)這些章節清楚地說明:行為的價值因動機的好壞而升值或貶值。

 

其實,我覺得聖經上所說的判斷別人就是侵犯別人行為背後的動機。人外表行為的對錯好壞是比較容易分辨的,但其背後的動機卻很難知道,有時候連當事人自己也未必清楚。動機就是人行為的推動力,就如發動機是驅使汽車運行的動力。

 

為何人這麼容易「判斷人」或「定人的罪」。理由很多,其中一項我認為是「不能容納我們與別人的差異」。每人在做任何一件事時,一定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對的、好的才去做。可是,不同的人做同樣事卻有不一樣的做法。當別人的做法與我們的不同時,我們很容易心中就判斷別人不對,說他人別有動機或別有居心。

 

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容易犯「判斷人」的錯誤,就是那些掌權者或在高位者。他們有必要去批評屬下,這是他們的責任。但在擔任判官角色時,千萬不要做超越自己能力範圍的裁定或結論,只限於可見的行為,小心不要侵犯他人的動機。

 

另一種人也容易侵犯別人的動機,就是「二手煙民」。這種人從來沒有頭手資料,聽了他人的傳言,在沒有弄清楚事實的真相前,就輕易相信別人的話,照單全收。因此對人產生了很深的成見,而且就以他們沒經証實的資料,把它們當真的再傳出去。可見其後果的嚴重性!

 

我很驚訝若望福音第八章所載「憐憫淫婦」的事蹟,從中也得到了一些啟發。這婦人是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,但奇怪為什麼被捉住的不是兩人,而只有這婦人呢?這裡不是清楚地存在一種不公平不公正的做法嗎?耶穌與這婦人的簡短對話令我很感動。耶穌對她說:「婦人!他們在哪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她回答說:「主!沒有。」耶穌向她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;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!」這婦人外表的行為,人人可見,誰都知道是不對的。可是為什麼沒有人敢定她的罪?連耶穌也不定她的罪呢?我相信是因為行為背後動機的問題。可能她有難言之隱、心中有很大的苦衷,或有情有可原的理由等,很難說得清楚。

 

從上述聖經事蹟中我得到了這樣的結論:() 作為判官的、判斷人的自己的情況可能比被判斷的人還要嚴重,只是沒有人去揭發或告狀。() 承認自己的有限及不要跨越自己的有限去侵犯他人行為背後的動機,並以寬容的態度對人。

 

鮑思高家庭通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