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從2006 校本條例高等法院判辭看五大核心價值的重要。」(三)

天主教辦學五大核心價值與教會訓導

葉神

上文提要:

天主教辦學不僅僅是一項慈善事業,更重要的是幫助青年建立一套正確的價值觀,並達至人性的滿全。但今天教會辦學在建構價值觀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;在這背景下,教區把五大核心價值寫進所有教區及修會學校的校董會章程,是為了保障教會學校能延續我們的辦學身份及使命。

本期我們將探討五大核心價值與教會訓導及人性滿全的聯繫。

什麼是人性的滿全?

人性這個概念若放在學術研究上,看似有點抽象及沉悶,但實際上,這個概念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例如一個富有的人,正在享用一頓豐富的午餐,餐桌上剩下很多食物,一位乞丐走過,請他把食物施捨給自己,這個富人說出一些侮辱乞丐的話並拒絕施捨食物,這時候,或許有人會用「無人性」來批評這富人的行為。在生活上,有些行為並不違法,但我們仍然會評論該行為是惡的行為,然後用「無人性」去評價一個人做了一件道德上的惡事。

如上述的例子,餐桌上的食物的確是由富人合法地擁有,在這個情形下,富人按法律享有施捨或不施捨的自由,因此我們把「富人不施捨食物給乞丐」定義為惡的行為,其實是不容易的。

但我們每個人的良知都會告訴我們,這個富人「應該」向乞丐施贈食物,這個「應該」是怎樣建構出來的呢?我們未必能很有系統地論述這個「應該」的建構邏輯,但每個人的心底還是相信「人性」是我們「應該」做什麼的基礎,當我們做一件「不應該做的事」就是「無人性」。

用人性去衡量行為的善惡,並不單單是一種學術研究,而是我們在生活中提煉出來的智慧;人性是一把尺,一個標準去釐定行為的對錯及判斷是非的準則。而人性的滿全,就是人選擇做應該做的事及避免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。

(以上有關富人應該施贈食物給窮人的問題,將來有機會在「公義」這個價值當中,論及連帶責任(principle of solidarity)時再深入討論。)

自然傾向

這種把人性作為善惡準繩的理念,在古希臘公元前四世紀,亞里士多德已經有系統地作過研究,他認為每一個有生命的存有,都有其本質,人的本質,稱為人性,按著人性,人會趨向一個終極目標,稱為至善或幸福(happiness)。也就是說,人的行為只要按著人性,就能選擇善,最終達至幸福的境界,也就是人性的滿全。12 世紀聖多瑪斯按著阿里士多徳這個對人性、善惡及最終幸福的理解,開展了他的自然律傳統,闡明人在具體生活中,透過對善的選擇使人性得到滿全並找到天主,即至善。而人與生俱來,就具備一些傾向,會幫助人在生活中選擇善。這個「人與生俱來就具備自然傾向帶領人向善」的論述,成就了今天整個天主教倫理生活的基礎。

不同神學家在多瑪斯的基礎上,對「自然傾向」的表述大同小異,基本上有四個自然傾向,1.自保;2. 透過性關係,生養後代;3. 認識真理;4. 群居生活。換句話說,人的行為,如果符合這四個傾向,就能到達至善,反之,就是惡,使人遠離至善、人性不能達至滿全。在這四個自然傾向的基礎上,當論及人的生活選擇時,教會發展了四個學科對應以上的四個傾向,幫助人對善惡作出分析及研究,它們就是基本倫理、生命倫理、婚姻倫理及社會倫理。

五個核心的價值觀

因此,人性的滿全與行為的善惡,一直都是上述四門學科的研究對象。除此以外,聖經告訴我們,行事必需要有愛德(例如 迦5:6),因此,四個自然傾向(上述四門神學學科)再加上愛德,就是天主教幫助人走向至善、滿全人性的核心指標;基本倫理探討客觀真理、生命倫理探討生命的價值、婚姻倫理探討性關係及家庭的使命、社會倫理探討公義的問題,在所有行為之上,愛德是最高的價值,因此五個核心的價值觀,就是:真理、生命、家庭、公義、愛德。所以,上期提及教廷教育部的文件,當論及教育的使命在於傳遞價值觀時,亦以上述五個價值作為天主教辦學的重要內容。

下期探討

五個核心價值個別的基本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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