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信仰的基礎與核心

黃建國

「不是凡向我說『主啊!主啊!』的人,就能進天國;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,纔能進天國。」(瑪7:21)「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:主啊!主啊!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,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,因你的名字行過奇蹟嗎?那時,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: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罷!」(瑪7:22-23)

以上這段福音,是耶穌對我們的提示和警惕。祂要我們跳出膚淺與表面的神修。「說預言」、「驅魔鬼」、「行奇蹟」都是因主的名,有什麼不對?我去請教一位聖經博士,他對我說,「說預言」、「驅魔鬼」、「行奇蹟」都是神恩,是天主的恩賜,並非聖德,更不是我們信仰的基礎和核心。讓我們反省一下,我們究竟在神修或熱心神工方面,是否太膚淺、是否只做了規定的,或只做了表面的,或只在方面下功夫,而沒有在方面求進取?究竟我們信仰的基礎與核心是什麼?

我認為「信仰的基礎與核心」是「相信天主的愛」,因此我們才有能量去回應天主的愛,就是「愛自己」、「愛近人」及「愛天主」。因為「愛就在於此:不是我們愛了天主,而是他愛了我們,且打發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做贖罪祭。」(若一4:10)

這裡我想強調的是我們的本質:(1)天主的子女;(2)耶穌的門徒;因為這兩樣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和基礎的基本要素。當我們皈依領洗後,我們就「」天主的子女和耶穌的門徒,但僅是「」還不夠,我們仍須不斷努力「成為」名副其實的「天主的子女」和「耶穌的門徒」。「成為」是我們一生的功夫和努力,而聖經給了我們不少指引和提示。 而「相信天主的愛」是「天主的子女」及「耶穌的門徒」的本質,因此便是「成為」過程中的中流砥柱

《若望福音》提到:「他來到了自己的領域,自己的人卻沒有接受他。但是,凡接受他的,他給他們,即給那些信他名字的人權能,好成為天主的子女。」(若1:11-12)「接受他」就是相信祂,「信他」就是相信祂的話。祂說了什麼話?祂只說了一句話,不是用語言,而是用祂的生命說的:「天主愛我們」。「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,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,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,反而獲得永生」(若3:16)。天主對我們的愛有四個特色:1盟約的愛 2百分百的愛 3無條件的愛 4愛聖子的愛(若17:23,26)。若我們真的相信天主愛我們,我們就能成為天主的子女

耶穌對那些相信祂的猶太人說:「你們如果固守我的話,就確是我的門徒,也會認識真理,而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。」(若8:31-32)「真理」的希伯來語是emeth天主的誠信。所以,「天主愛我們」是千真萬確的、是萬古常新的、是言出必行的:「若是他們違犯了我的章程,不遵守我的誡命,我必用棍杖懲罰他們的罪過,也必用鞭子責打他們的邪惡。但我不將我的慈愛撤退,我也不使我的忠誠作廢,也不放棄我的盟約,也不改變我的許諾。」(詠89:32-35)

所以,「固守我的話」即依照耶穌的教導去生活,是「成為」耶穌門徒的條件。其結果就是「認識真理」,即認識「天主愛我們」的誠信,而「天主的誠信」會釋放我們內心的怕懼與擔憂,脫離罪惡的桎梏,達至天主子女真正的自由。「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,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,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。」(瑪5:44-45)所謂「仇人」的範圍很廣,包括所有與我們性格不合、與我們不和、不喜歡我們、對我們不好、常批評我們、看不起我們的人,我們若是天主的子女,就要對他們有慈悲心,因為「你們應當慈悲,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。」(路6:36)

「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。」(瑪5:9)和平不僅是沒有戰爭,而是和諧;締造和平就是化解與平息矛盾、衝突、紛爭、仇恨,主持及維護公義,避免產生分裂的言行,努力謀求團結、合作、共融。而互信、互諒、互讓,就是最適合世界、國家、社會、團體、家庭達至和平共存的和諧氣候。

「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,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。」(若13:35)這是耶穌給我們的新命令,要求我們彼此相親相愛,並好像祂愛了我們一樣。因為天主是愛,「何處有仁,何處有愛,天主必常在」。「相親相愛」是天主子女及耶穌的門徒必然的特徵及生活方式。

「如果誰來就我,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、母親、妻子、兒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」(路14:26)「同樣,你們中不論是誰,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」(路14:33)從以上兩句話可見,耶穌對祂門徒的要求的確不簡單!祂要求我們愛祂要超過親情,甚至要超過自己的生命。其實,祂的言下之意是「天主應在我們生命中佔首位」。這是十誡中的第一誡。

我們對耶穌的承諾所加的規範,與其他任何的承諾完全不同。誰敢與基督一般,作出這樣大膽而堅決的言論:「不隨同我的,就是反對我;不與我收集的,就是分散。」(瑪12:30)原來用單數「我」,是指耶穌自己說的;而其他對觀福音所用的複數「我們」或「你們」,是指門徒團體說的。在說「誰不與我在一起就是反對我」時,耶穌為自己採取一個獨特的立場,即在耶穌來說是不容許妥協的。誰設法和祂妥協,便已經把其他的價值與祂放在同等地位上,這等於否認祂的無上權威。為能達到天主首位,我用了一個座右銘「我第三」提醒自己。意即在所有的價值觀上,我的排序是:「天主第一」,「你第二」,「我第三」。

「不論誰,若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,在我後面走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」(路14:27)耶穌給我們立下了很好的榜樣,「他貶抑自己,聽命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」(斐2:8)。我們身為祂的門徒,理應效法自己的師傅,至少努力背著自己的十字架,緊隨師傅的後面。

「我父受光榮,即在於你們多結果實,如此你們就成為我的門徒。」(若15:8)怎樣才能多結果實呢?原來在「葡萄樹的比喻」中可找到答案。「常與耶穌在一起」因為「正如枝條若不留在葡萄樹上,憑自己不能結實;你們若不住在我內,也一無所能。」(若15:4)「因為離了我,你們什麼也不能作。」(若15:5)「正如父愛了我,同樣我也愛了你們」,「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便存在我的愛內」(若15:9-10)。「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,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,使你們喜樂圓滿無缺」(若15:11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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