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八七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
鮑思高神父給首批傳教士的忠告

  1. 你們該謀求靈魂,不該追求金錢、光榮或地位。
  2. 以愛德對待一總的人,並且要很有禮貌,但該逃避與異性或行為不檢的人作無謂的談話或親近。
  3. 除非為了愛德或需要,不可隨意探訪。
  4. 若不是為了極重大的緣故,勿應人的筵會。在這種光景,應設法兩人同往。
  5. 要特別照顧病人、小孩、老人和窮人,如此,你們將獲得天主的降褔和人們的愛戴。
  6. 對政府、教會、地方、國家的首長,都該表示尊敬。
  7. 遇見可敬的人物,該致候。
  8. 對神職人員或修會會士也該問安。
  9. 逃避空閒與爭執。飲食休息應有節。
  10. 敬愛、尊重別的修會,只說他們的長處。這是一種使別人尊重你們的方法,並能增進本會的利益。
  11. 注意自己的健康。努力工作,但只在自己精力限度內。
  12. 務使世人知道你們在衣食住方面是樸素的,那麼你們在天主面前將是富有的,並且將獲得別人同情。
  13. 你們要彼此相親相愛,彼此商量,互相勸戒,但絕不該嫉妒、含恨,而要看一人的好處,一人的煩惱、痛苦,為大家的煩惱、痛苦,每人該設法消除或減輕各種不愉快的事情。
  14. 遵守你們的會憲,總不要忘掉每月一次的練習善終。
  15. 每晨把你們一天的工作:聽告解、上課、教要理、講道理等事託付於天主。
  16. 恆心傅揚進教之佑聖母和耶穌聖體的敬禮。
  17. 指導兒童勤領告解和聖體聖事。
  18. 為栽培司鐸聖召,該諄諄教誨青年們: (一) 愛潔德; (二) 畏懼不潔的惡習; (三) 躲避歹朋壞友; (四) 勤領聖體; (五) 對青年要有愛德、要和善、親切。
  19. 對於爭端,先聽取雙方的理由,然後加以判斷。
  20. 在辛勞和受苦時,別忘記我們在天上將有重大的賞報。亞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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