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防教育法學校篇:

超越方法論的「預防教育法」

愛德華

作為一個從小學四年級讀到中七預科畢業的慈幼學生(香港慈幼英文學校),到1983年大學畢業後,旋即返回母校服務至今三十四年的慈幼老師,我願意以有限的教學經驗,嘗試和大家分享一些個人體會。

「我們相信,培育一個完整的人格,最好的地方莫過於家庭和學校。」

對一個學生來說,他每天接觸老師的時間,可能要比接觸自己父母的時間還要多。課堂內,老師的角色是授業和解惑,老師的個人學養,影響著每一個學生的知識和智性發展,間接影響著學生的前途。可是在課堂外,老師的角色更重要:他 / 她肩負起傳授正道的責任。老師有責任將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傳授給學生。老師的言行舉止,影響著學生的人生觀和價值觀,亦間接影響著學生的德性和靈性的發展。

「靈、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」六育,是天主教正規教育的六大範疇。它們影響著一個人從小孩成長至成年的人格發展。我們可以說,要實行全面及均衡的全人教育,「靈、德、智、體、群、美」六育缺一不可。作為一所天主教中學,我們以基督的福音作為最重要的指引,將基督福音內宣揚的「愛」的訊息,以自由和信任在學校生活中實踐出來。我們希望學生在宗教氣氛濃厚的環境中認識到天主的道理,亦尊重他們自由和自主的回應。我們希望學生能在充滿鼓勵和讚賞的愉快氣氛下學習和成長,培育他們以基督福音提倡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作準則,建立適當的批判能力,藉以分辨善惡,從而作出理性、客觀和負責任的抉擇。我們亦鼓勵學生在心智和精神上做好準備,迎接生活和工作上的挑戰,貢獻社會。

作為一個大半生在慈幼學校渡過的「慈幼人」,本人深深感受到鮑思高神父提倡的「預防教育法」實為「愛的教育法」的真諦。當本人還是小學生時,便經常在小息及下課時與學校的神父及老師傾談和玩耍,當然也在他們需要幫忙時加以援手,這種無分彼此的家庭氣氛使我們對母校產生了無限的歸屬感。到了中學,無論在課內或課外,神長和老師經常在身邊指點提攜,這種亦師亦友的關係愈加濃烈,頻密而又多樣化的課外活動,補足了上課時師生溝通上的不足。老師們的「臨在」不但成了對同學們支持的外在表徵,更成了同學們的動力來源──同學們知道有時即使老師未必在場,他們仍然有老師作後盾。無論在課堂內或在球場上,在音樂活動抑或在瞻禮慶日中,老師和我們都是打成一片,樂也融融。即使在假日我們也會組織同學回校活動,見到神長和老師就如見到父兄一樣的親切,我們樂意向他們提出疑惑的問題,他們也樂於聆聽我們的傾訴。當時,根本不知道這就是鮑思高神父「預防教育法」的具體實踐。

到了大學畢業,重投母校的懷抱,成為音樂老師,肩負起音樂課程的設計,音樂活動的策劃、安排和推動,便自然而然地活出以往學校生活的習慣。

在這三十多年的教學實踐中,我領悟到慈幼學生絕少變壞的原因:一個開放及充滿關懷的校園,亦師亦友的老師時常在學生的身邊提攜、鼓勵和關心他們,不單是培育了他們的同理心,亦減低了他們變壞和學壞的機會。為了和同學建立亦師亦友的和諧關係,學校每學年都策劃及推動各類的活動,好讓老師能在不同的層面及深度接觸最大量的學生,目的在於培養同學們的責任心和對學校的歸屬感,訓練他們合作和處事的能力,是一個不可多得的群育的機會。同學們透過參與集體活動,學會了犧牲的精神,願意為了達致理想的效果而與同學們共同進退。這對同學們培養積極、愉快、樂觀、進取和創新的做人態度有正面的幫助。涉獵不同的活動令他們更了解自己,學會接受自己能力的限制,不會強求而為自己製造無謂和不必要的壓力。作為一個公教老師,本人自問有義務以宗教信仰薰陶學生,令同學們在濃厚的宗教音樂中感謝上主的恩寵。公教老師是信仰生活的最佳見証,為此本人自領洗開始便積極投入教會服務,至今已逾四十年,亦希望能為同學們做一個言行一致,服務教會的榜樣,並鼓勵他們在喜樂中侍奉上主,在日常生活中以福音的精神活出主的道理。

以上所述,都是「學校生活」的例子。要把它們實行,須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時間,背後的力量必須依賴天主,否則全都變成是工作擔子。藉著福音宣揚的愛,我們樂意多親近學生,不用權威或懲罰壓逼學生,而是合情合理的培育他們。在課堂內或活動中,我們的「臨在」,是要讓學生明白到我們樂意走在他們當中,以關懷、愛護和犧牲為他們謀幸福,給他們樹立表樣,長大後要做一個有情有義的人,尊重教會,為他人謀幸福,為社會作出貢獻。

本人相信,我們為學生付出的每一分努力都不會白費,同學們在學校的日子是一段培育期,他們的畢業並不代表他們與母校的關係告終,反而是一段長久而深厚的情誼正式開展。如果我們常懷喜樂,對學生充滿希望,鮑聖的「預防教育法」根本不是擔子,如果我們真的有基督徒捨己為人的精神,「預防教育法」提出的原則和做法,已超越了「方法論」的範圍,它成為了我們學校生活「愛」的實踐。我們成為學生成長路上的伙伴和明燈,以我們堅毅、奮進和克己的精神為他們樹立榜樣,在靈修、品德的路上一同邁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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