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從2006 校本條例高等法院判辭看五大核心價值的重要。」(二)

天主教辦學與建構價值觀

葉神

上文提要:

香港特區政府於2004年修訂校本條例,強制津貼學校(subsidized schools)成立「法團校董會」(IMC),香港教區認為此舉違反基本法,於是提出司法覆核。2006 年,高等法院裁定教區敗訴,及後教區首牧陳日君樞機把香港教區教育五大核心價值:真理、生命、家庭、公義、愛德(下稱「五大」),寫進所有天主教學校的IMC章程,成為天主教學校的辦學理念和願景的主要內容。按2006年高等法院的判辭內容,辧學團體可以按五大為標準,監察IMC的運作以及判斷法團校董會的成員,是否稱職地履行他們的責任。

本文將繼續探討五大與天主教辦學的關係。

天主教之辦學理念:

梵二的天主教教育宣言,於1965年頒佈,是近代教會反思教育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。及後,教廷教育部(CONGREGATION FOR CATHOLIC EDUCATION)亦多次在不同時代,以上述宣言作為基礎,重申天主教學校之辧學理念,而最新一份就是2022年一月頒佈的 “THE IDENTITY OF THE CATHOLIC SCHOOL”(下稱ICS)。 當中提及,天主教辦學不應被矮化為僅僅一項慈善事業以回應社會所需,更重要的,是教會透過教育工作,幫助人走向人性的滿全。(參閱文件10-13號)

人性的滿全:

ICS按教會傳統,提出幾項教育必須涵蓋的價值,以幫助人走向人性的滿全,例如,明智的性教育(ICS 17)、重視生命的觀念(ICS 18)、分辨是非的能力(ICS 19)、關愛他人及實踐公義的能力等等(ICS 19),這幾項ICS提及的價值,與五大不謀而合(下一期將會詳細解釋這種「不謀而合」出現的原因)。

總括而言,天主教的辦學理念,並不單純是慈善工作,或隨波逐流,把社會上大部份人已經認同的價值在校園重複一遍;相反,教會辦學,是向青年傳遞一些價值,這些價值是教會2000年來對人性的發展及滿全不斷地作出反思而建立的,我們在這個基礎之上,幫助年青人成長,在生活中作出正確的選擇。

什麼叫價值觀?

價值跟選擇是有直接關係的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經常用「價值」的地方,就是買賣的時候;我們為什麼要為某一個物件設定一個價值?因為人是有限的,同時又是自由的,所以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要作出選擇,而物件的價值,亦是我們選擇時的一個重要指標以及選擇是否合理的理據。

舉例說,明天有功課要交,青年應該抄功課還是馬上做功課?如果我們的教育所傳遞的,是做功課的價值高於抄功課,那麼我們就會設法讓青年人自行做功課;即使他們最終也可能會炒功課,但至少,他們知道「應該」選擇做功課而不是抄功課;這個「應該」的出現,是價值觀的一種呈現,亦是教育的一個成果。

回到我們教會學校探討價值觀,如上提及,天主教辦學,就是幫助人找到人性的滿全。這看似是一個高尚、離地的概念,但簡單來說,人性的滿全就是「做一個好人」、「選擇一個善」或「做一個正確的選擇」。

綜合而言,教會辦學除了幫助青年人認識天主,接受洗禮,成為天主的兒女之外,亦是透過教育幫助學生建立一套正確的價值觀,好能在生活中作出善的選擇,使自己成為一個好人,達至人性的滿全。

教會面臨建構價值觀的重大挑戰。

今天青年面對的是一個資訊爆炸的年代,不同人、不同媒體都在有意無意之間傳遞他們所信奉的善惡準則;青年人,更可悲的是一些教育或青年工作者,都錯誤地相信價值觀的建立是不需要作出努力、善惡的標準都是相對,沒有絕對的對錯;亦有些人錯誤地在傳遞在學校接收的善惡標準,在社會上派不上用場等。於是學校的管理人員亦逐漸放棄傳遞天主教的價值觀,把資源傾斜到其他更有吸引力的數字,例如成績、大學收生率、體藝方面的成就……這些來自外在、發自內在的不良因素,使我們不再重視教會價值觀的確立,把價值觀變成一套口號,忽略價值觀是導人向善的一套判斷法則;更忽略了建構價值觀,是天主教辦學理念的基石。

面對上述這些挑戰,陳樞機把五大核心價值寫進所有教區及修會學校的校董會章程,作為辦學團體對校董會及其成員的監察標準,同時亦保障了教會學校,即使在最終的權力及責任上受到校本條例的一定影響,仍不會喪失我們的辦學身份及使命。

下文探討:

我們將深入探討價值觀與成為善人的關係;五大核心價值與人性的滿全有什麼關係;為什麼核心價值是這五個而不是其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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